月归档:十月 2006

罗联

罗联(1859-1911),广东省南海县良登乡人,近代民主革命烈士。 1905年(乙巳)往越南河内经商,办广隆杂货店。当中国革命运动风起云涌时,经邓应介绍加入中国同盟会。之后立即返回广东投身军界,参加革命活动。罗联性格胆大英勇,得到陈春欣赏,同邀前往广州参加起义。1911年4月27日广州起义(黄花岗之役)发动后,罗属何克夫之部队。在小北门战斗中被捕,关在番禺县的监狱。同族兄弟罗惠南探望时,罗联知道自己必被敌方处死,则嘱咐后人要继其志,努力前进。后又被转关在几个不同地方的监牢里。于四月初八,与同志耀浦廷、罗遇三人被处死,英勇就义,时年52岁。临刑时他们高呼:“中国非革命,无以救亡”。葬于广州黄花岗,为七十二烈士之一。死后留下遗孀,无子,以侄为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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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坤

罗坤(1884-1911),广东省南海县人,近代民主革命烈士。 幼年读书。曾留学日本。回国经香港时,得识孙中山,推崇其革命学说,接受三民主义,并加入中国同盟会。其后常往来于广州与香港之间,积极从事革命活动,殊为同志推重。1911年(宣统三年)4月27日,广州起义(黄花岗之役)爆发时,由仙湖街携带枪弹,参加进攻督署战斗,奋勇争先,直入堂内。因张鸣岐逃走,乃出督署,与清兵遭遇,因寡不敌众被捕,英勇不屈,慷慨就义,时年27岁。葬于广州黄花岗,为七十二烈士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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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德山

李德山(1868-1911),字泽三,广西省罗城县人,近代民主革命烈士。 少时习拳术技击,从学者众。愤清廷暴横,常向徒众传播反清思想。1902-1903年(光绪二十八年至二十九年)间,联络柳州陆阿发等密谋起义,为清吏疑忌,易名潜归乡里。1904年龙岸绅商议办团练,推他为管带,旋奉清军统领黄忠浩命招抚绿林,遂入游勇陆亚发部。1904年陆亚发起义失败,余部被编为湘军黄忠浩忠字军先锋营,李任管带,仍进行反清活动,乘机对所招绿林说以大义,未几谋泄,被捕入狱,数月始出狱回罗城。1907年赴柳州加入同盟会,负责联络会党和购运武器。1908年秋与同志数人在柳州创办樟脑公司及华熙客栈,作为革命机关,并登鱼峰山测绘柳州城地图,以备起义之用,又遭清吏猜疑,乃走广州。1909年柳城太平起义失败后,随刘古香逃往香港。1910年(宣统二年)1月潜入广州接应新军起义时,拟为内应,事败后到平南县都兴村开馆授拳,继续从事革命活动。4月再次被捕入狱,得保获释。1911年3月至广州,结识黄兴。4月27日广州起义(黄花岗之役)发动,率广西同志随黄兴参加攻打两广督署,奋勇当先。继而转战至高阳里米店,积米为垒拒敌,次日受伤力尽被捕,从容就义,时年43岁。葬于广州黄花岗,为七十二烈士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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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雁南

李雁南(1880-1911),又名李群,外号肥仔南,广东省新会县礼乐乡人,近代民主革命烈士。 性慷慨,行侠好义,青年时做过船夫,曾打劫过往船只,遭清廷通辑。后来参加反清复明为宗旨的三合会,携眷赴香港转往南洋。初居于马来西亚的槟榔屿,得同盟会员薛南介绍认识孙中山,接受反清革命思想。曾和革命党人到云南缅甸进行革命活动。后来全家在缅甸谋生,做小本生意。1908年缅甸同盟会支部成立,即加入同盟会,积极从事革命活动。1910年冬,孙中山筹划在广州起义,革命党人纷聚香港。李闻迅决定回国参加起义,当时,缅甸同盟会支部组织了李雁南、曹伯忠、雷瑞庭等16人回国参加先锋队(敢死队)。李带家眷回到广州安置停当,即投身革命活动,协助何克夫临时召集数十人加入先锋队,随时应召待命。 1911年4月27日(辛亥三月二十九日)广州起义爆发。李参加的南洋华侨先锋队在何克夫部,由黄兴统率进攻两广总督署。是日下午5时30分由小东营出发,臂缠白巾,足穿黑面树胶鞋,腰系炸弹,手持驳壳枪,与队伍一起冲入督署,在二门与清军卫兵射击交锋时,身受轻伤,但仍奋勇冲杀,参加搜索督署官吏,时总督张鸣岐早已逃去。起义军放火焚烧署衙,退出督署。黄兴重新布署,先锋队被派往攻打督练公所,当转出督署后面街口,与从观音山开来的清兵遭遇,展开巷战,将清兵打退。这时张鸣岐已组织兵力反扑,李遇欧阳俊、梁镜球,便安置伤员于莲塘街64号梁镜球家中,闻外面有号筒声,从即冲出街外。时天已入黑,督署火光熊熊,街巷冷静,他们行经大石街口,忽然,通观音山的横巷有枪弹射击,即分头据巷口还击。李雁南与欧阳俊爬上屋面,向清兵射击和投掷手榴弹,掩护同志撤回莲塘街。在战斗中,南雁南左手拇指被击断,只得撤回梁镜球家隐伏。次日晨,街巷布满清兵,挨户搜索。众人化妆出走,李雁南因身手受伤,亦无辫发,决定暂躲在楼阁上,伺机脱逃。但只躲了一天,到29日被清兵搜屋时发现捕去,押至督练公所。在被审讯时,李雁南大义凛然,向清吏慷慨陈词,言平生宗旨以救国救民为己任。最后指出:“政府的官员只知卖国求荣,腐化堕落,不出数年,中国必亡国亡种。”官吏力图辩驳,李雁南严词斥责说:“你辈甘为奴隶,一派胡言,决不能动摇我革命党人的决心。现在既被执,唯有速死而已!”遂被警兵押往营内空地枪杀,牺牲时年31岁。葬于广州黄花岗,为七十二烈士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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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炳辉

李炳辉(1891-1911) 字祖奎,别号路得士,广东省封川县平岗村(今中封开县平凤镇)人,近代民主革命烈士。 少年时随人到南洋就读教会学校。后在马六甲某校肄业,加入基督教,被派往新加坡传教,历任石叻、日里诸埠教务。有爱国心,由肖锦兰介绍加入中国同盟会。从此热心宣传革命,决心推翻帝制。1911年(宣统三年)春,得知同盟会决定在广州起义,即与众志士回香港待命。时其母来信促他回家过生日,他复书慈母并附诗云:“回头二十年前事,此日呱呱堕地时;惭愧劬劳恩未报,只缘报国误为私。”4月27日(农历三月廿九日)编入敢死队,由黄兴率领进攻两广总督署,与清军激战一夜,壮烈牺牲,时年仅20岁。葬于广州黄花岗,为七十二烈士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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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文楷

李文楷(1887-1911),又名李芬,广东省清远县人,近代民主革命烈士。 早年随叔父在广州经商。后家道中落,改操印刷业。1909年(宣统元年)供职于《星洲晨报》。1910年冬知广州将有大举,乃束装回国。1911年4月27日广州起义(黄花岗之役)时,与清军奋勇巷战,中弹牺牲,时年24岁。葬于广州黄花岗,为七十二烈士之一。 附录:黄花岗七十二烈士之一的李文楷在黄花岗起义时并未阵亡 2002年12月,黄花岗公园收到了一封来自西安的信,信中称:七十二烈士之一的李文楷在黄花岗起义时并未阵亡。信是李文楷的后人李庭选寄来的。原来: 1911年黄兴等人在香港成立了广州起义“统筹部”。李文楷于3月11日到达广州后,被编入在起义中主攻总督署的第一路,但此后李文楷因得重病被送往香港治疗,由于内奸告密,黄兴不得不临时改变计划,提前在广州发动起义。当时,李文楷仍在香港。1922年,黄花岗七十二烈士立石记名时,由于起义时的情况无法查清,李文楷被列入其中。当时,李文楷在报纸上看到此事后,抱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,先后给冯玉祥和时任广州国民政府主席的汪精卫写信说明情况,得到回答称七十二烈士已经驰名中外,不便更改。李文楷在1959年病逝于山西省万荣县,享年78岁。 黄花岗公园接到信后,经仔细核查确认了这一史实。现在黄花岗公园的讲解员在介绍辛亥革命历史时,会专门提到这一史实。至于“七十二烈士”之称,由于广州起义中牺牲的烈士远远超过七十二个,“七十二”是因为当时善堂殓收死难者遗骸72具,只是一个象征性的数字,没有必要改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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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文甫

李文甫(1892-1911),字炽,广东省东莞县人,近代民主革命烈士。 1908年(光绪三十四年)在香港结识汪精卫、胡汉民,共组同盟会南方支部,并奔走内地,从事联络。旋任《中国日报》经理,兼主《时事画报》笔政,积极宣传革命。1910年(宣统二年)参加广州新军起义。1911年4月27日,广州起义(黄花岗之役)发动后,与林时塽等为前驱率众攻打督署伤足,转战至北较场,被捕宁死不屈,英勇就义,年仅19岁。葬于广州黄花岗,为七十二烈士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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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晚

李晚(1874-1911),一名晚发,字晚君,广东省云浮县东安镇人(碑载为广东省东安),近代民主革命烈士。 早年因家贫辍学,从事耕作。至成年,赴香港,学习成衣业。因交结志士,与革命党人结识,渐明民族革命反清之义。听闻南洋多革命机关,遂辍业出南洋,至马来西亚吉隆坡,加入中国青年会。1899年(光绪二十五年)回云浮,租腰古墟汛地前民房,为党人活动之地,旋被清廷侦知,因遭清吏缉捕,不得不复出南洋。 1911年(宣统三年)2月随黄兴至香港,组织机关,谋入广州发动起义。4月27日,参加广州起义(黄花岗之役),冲锋在前,随黄兴进攻两广督署,遭清兵围攻,退出总督署,在巷战中力战而死,时年37岁。葬于广州黄花岗,为七十二烈士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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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培添

徐培添(1872-1911),广东省花县(今广州市花都区)人,近代民主革命烈士。 安南(今越南)华侨。少有大志,家境富有但不愿靠家产衣食,曾言:“大丈夫当有冲天之志,建功立业,不能郁郁乡居”。遂出走越南做工谋生,在越南加入中国同盟会。1911年4月27日(辛亥,宣统三年三月廿九日)广州起义(黄花岗之役)发动后,随徐维扬支队攻打总督府,血战一夜。第二天,与越南海防华侨李德山等退至高阳里米店,以米包为垒,掷炸弹杀敌,致使清军不敢靠近。张鸣岐下令焚毁街市,徐培添阵亡,时年39岁,被称为“黄花岗安南五徐烈士”之一。葬于广州黄花岗,为七十二烈士、花县籍十八烈士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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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松根

徐松根(1883-1911),广东省花县(今广州市花都区)人,近代民主革命烈士。 安南(今越南)华侨,工人。1911年4月27日(辛亥,宣统三年三月廿九日)广州起义(黄花岗之役)发动后,黄花岗之役为徐维扬支队队员,随徐维扬支队攻打总督府战斗,血战一夜,后转战各处。第二天,行至高塘被清兵所执,直言革命,宁死不屈,遂被清廷杀害,时年28岁,被称为“黄花岗安南五徐烈士”之一。葬于广州黄花岗,为七十二烈士、花县籍十八烈士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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